广州市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(含当日)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,并购买纳入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,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、购买2.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.5万元。自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》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,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。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,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。
车辆报废时间要求:个人消费者可以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(含当日)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、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,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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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收区域 | 广州市全境 |
报废电话 | 4008-909-86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