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市汽车报废网办平台-车辆报废、汽车报废注销,广州市收报废车电话:4008-909-868
广州市汽车报废信息 广州市车辆报废信息

广州市驾驶报废车上路如何处罚

2024-07-13 5409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: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在线客服
在线客服

扫码添加客服微信

23004928VSWtqR